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、遵纪守规、奖励先进、倡导优良学风,根据第4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》和《安徽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》,设立“留学安徽”奖学金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奖学金
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规定每年按比例从学费中提取。
第三条 奖学金的等级和名额:
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元,比例为在校留学生人数的20%。
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元,比例为在校留学生人数的30%。
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元,比例为在校留学生人数的50%。
第四条 申请资格:
一、申请人需已经在校学习一个学年以上;
二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华友好;
三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上课出勤率达到90%以上,学习成绩优良;
四、品行端正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身体健康;
五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认真配合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。
第五条 申请途径:
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学院
第六条 申请时间:
每学期/次
第七条 申请对象:
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国留学生
第八条 申请材料:
一、《芜湖职业技术学院“留学安徽”奖学金申请表》
二、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
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:
一、基本条件。凡获得奖学金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.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。
2. 道德品质优良,讲文明、守规范,无吸烟、酗酒、沉迷网络、男女同学交往不得体等不良行为和嗜好。
3. 勤奋刻苦,好学上进,学习成绩良好。
4. 重视素质培养,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。
二、具体要求。获各等奖学金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 一等奖学金:学年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,无不及格科目,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前20%。
2. 二等奖学金:学年总评成绩在75分以上,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一门且已补考合格,综合测评名次居班级前30%。
3. 三等奖学金:学年总评成绩在70分以上,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两门且已补考合格,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居班级前50%。
三、有下列情况的,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:
1.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。
2.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。
3. 有明显违反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行为的。
4.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经公示未通过的。
第十条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:
一、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。奖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,一次性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。毕业班在第六学期初评定,按半年发放奖学金。
二、评审程序:
1. 以班级(专业)为单位,根据评选条件,经全体学生民主评议推选。
2.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进行申请,并交学院审核。
3. 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,时间不得少于五天。
4. 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处审批。
三、同等条件下,评定奖学金应优先考虑困难学生。
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。
1. 经核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,不符合条件的。
2. 获奖学金后铺张浪费的。
3. 获奖学金后一学期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。